第一篇:人民法院自查报告
广宗县人民法院
关于审判综合楼建设情况
自查报告
按照市、县发改委(局)通知要求,我院自2014年以来,法院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为广宗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我院对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审批、开工建设、资金管理、建设质量以及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二、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院审判综合楼项目位于广宗县城兴广路和北环路交汇处,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320平方米,总投资973万元,已完成投资47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已基本到位。
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于2014年5月经县规划局办理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为2014003;2014年6月县环保局审批了环境保护意见表;2014年8月县国土局审批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广国土[2014]14号);2014年9月市发改委审批了该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邢发改投资[2014]257 1
号);2014年6月广宗县规划局颁发了广规建地字第08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年8月市发改委审批了项目初步设计(邢发改投资[2014]421号);广宗县规划局于2014年8月颁发了广规建字第0802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10月广宗县人民政府颁发广国用(2014)第0023号土地使用证;广宗县建设局于2014年10月15日颁发了第08044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进展情况
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于2014年9月对审判综合楼主体进行了公开招标,邢台市腾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建成面积为4305.94平方米的综合审判楼主体工程及附属用房工程(一期工程)。
五、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和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我院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专账、专款、专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存在问题
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由于资金缺口,按照最初设计,尚有近3000平方米的大审判庭及附属用房尚未开工建设。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院审判综合楼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预计9月份开工建设二期工程。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第二篇:法院党员自查报告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扎扎实实地投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通过宣传发动,在思想上做好了充分的组织准备,提高了认识,克服了教育整顿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的思想。在行动上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集中学习一篇文章不少、时间一点不少,坚持自学自记,通读读本、党章、100问等,记笔记30000字,写心得体会5篇,参加专题讨论,发言有材料,积极踊跃,在典型推动下,深入开展“三个一”和“四项活动”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撰写民情调查报告,扶贫帮困结对子等等。特别是在市、区二级督导组和院党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教育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互相帮等途径,我从思想灵魂上得到了一个完全彻底地马克思主义洗礼。现将我从二oo*年四月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以来在党性党风方面做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学习理论缺乏系统性、主动性。
一是理论学习上存在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只限于一般性地读书,没有从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对自己要求的不高,只求写读书笔记的数量,不求质量,心得体会写的也较肤浅。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没有很好地把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所遇到的问题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不能很好地从理论上去认识、去探讨,因此,自己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不是处于推着干就是忙于眼前的任务。
三是理论联系自己思想少。表现为开拓创新精神不强,争先创新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很高。
2、司法为民的宗旨不牢
一是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
二是受一些西方思想的影响,受共产主义“渺茫论”的影响,共产主义信仰曾一度动摇,没有深刻地理会到,共产主义要靠我们一代代人的奋斗才能实现。
三是群众观念较为淡薄,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察民情、解情忧、保民安、帮民富做得不到位。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
一是在领导班子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缺乏主动性,瞻前顾后,认为有院长拍板、把关就行了,或者随大流。
二是对一些问题不是十分了解,也不主动去与其他同志勾通。有时了解情况不多,在会议上随声附和,不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
三是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态度不够端正,总认为班子没有什么问题,因此在开展批评时只是轻描淡写,走一走形式。
4、党风廉政建设标准不高
一是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在盛情之下特别是中午不想回家(因回家太远)时,也去的邀请下,参加吃吃喝喝,放松了自己的要求。
二是存在己关系不大的想法。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因为自己与当事人接触少、无人行贿,在目前实惠主义盛行下,送了也白送。没有公款旅游,没有接受礼品,没有重大事项不报告的,爱人有工作,不经商,子女小。
5、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一是工作不深入。埋头日常工作、日常事务时间较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较少,下到基层也是走马观花,很少发现实质问题。
二是工作有畏难情绪,得过且过,按要求做规定动作,政治思想工作创新少。组织开展活动也较少,没有很好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表现在工作上不愿得罪人,也不愿批评人。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自己存在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理论学习之所以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多次系统地学习过马克思主义,掌握一些基本原理。要真正学深学透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重要指示,那是高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的事。认为我们这一级干部主要是执行上级批示,完成任务。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级的指示精神里就有,再加上自己日积月累掌握的那些基本观点就可以了。认真 ……此处隐藏5771个字……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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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
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的现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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